密度描述物質的質量與其體積之間的關系。它由以下公式給出:密度等于質量除以體積(密度=質量/體積)。因此,如果已知物質的密度和質量,則可以通過將質量除以密度來確定體積(體積=質量/密度)。
質量也可以通過重新構造公式來確定,以使體積乘以密度等于質量(質量=體積x密度)。在從其密度確定物質的質量或體積時,必須知道該物質的密度。
確定所用物質的密度。密度是物質的物理性質。這些值可以在物質的參考材料中確定。例如,純水在4攝氏度下的密度為每克厘米1克。注意,物質的密度隨溫度變化。
測量物質的質量。這可以通過三光束天平或電子天平來完成。在進行任何測量之前,請確保將天平清零。
將電子天平歸零僅涉及在秤盤為空時按下去皮按鈕。將三束天平歸零需要將可移動質量滑動到零位置,并使指針與水平標記對齊。如果指針未對齊,請旋轉皮重調節旋鈕(通常位于秤盤下方),直到指針水平。
將質量除以物質的密度即可確定體積(質量/密度=體積)。記住要保持度量單位的一致性。例如,如果密度以克/立方厘米為單位給出,則以克為單位測量質量,以立方厘米為單位給出體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