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2 本規程參考G家技術監督局JJG98-90“非自動天平試行檢定規程”制定,用于自檢。 2 檢定項目和技術要求 2.1 檢定標尺分度值(e)
即新品或修理后天平,分度值0.1mg者,zui大允許誤差為0.5mg;分度值為0.01mg者,zui大允許誤差為0.05mg。使用中的天平zui大允差可以放寬1倍。 2.3 不同載荷時的zui大允許誤差(非線性誤差)
天平在不自動回零的情況下,載荷從零開始,逐漸往上加,直到zui大稱量;再從zui大稱量往下減,直到零載荷,在這過程中,記下每次加(減)載天平的示值,與砝碼的實際質量比較,得出各個載荷點的誤差,其誤差不得超過2.2項表列的zui大允許誤差。 2.4 重復性誤差
同一載荷多次衡量結果之間的差值,不得超過該載荷時的zui大允許誤差的jue對值,用標準偏差來衡量時,要求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量所測得的標準偏差不得超過該載荷點zui大允許誤差jue對值的三分之一。
2.5 四角誤差(偏差誤差)
對
電子天平進行四角誤差測試時,載荷加在秤盤不同位置上,天平的示值均應保持在zui大允許誤差之內。即分度值為0.1mg者,四角誤差應不大于0.5mg;分度值為0.01mg者,四角誤差應不大于0.05mg。 3 檢定條件
3.1 天平使用的電源應按說明書的規定,使用220V交流電的天平,其電壓范圍應在220V±10%之間,對于50HZ電源頻率范圍為±2%。電壓與頻率不能超出范圍,否則天平將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引起天平**性損壞。
3.2 使用交流電源的天平應有良好的接地線,以防止靜電對計量性能的影響,同時防止意外的電源故障。
3.3 天平應安放在無振動、無氣流、無熱輻射、無腐蝕性氣體的環境,室溫恒定。
3.4 檢查天平放置是否平穩,底腳螺絲安裝有無松動,同時應將天平調到水平狀態,檢查天平外框是否嚴密,有無明顯縫隙,前門及兩邊玻璃門啟閉應輕便靈活,秤盤應清潔。 3.5 計量性能的檢定在天平通電2~4小時后進行。 3.6 砝碼
根據所檢天平zui大載荷情況,選擇相應的標準砝碼及相當該天平zui大稱量的等量砝碼。標準砝碼可以是等砝碼,也可以是級砝碼,但它的誤差(對于等砝碼為檢定精度,對于級砝碼為質量允差)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載荷下zui大允許誤差的1/3。同時配備符合要求的小砝碼,以便測定天平的鑒別力或天平靈敏度。
檢定
電子天平的標準碼其磁化率大于0.001。 4 計量性能檢定方法 4.1載荷點誤差
先將天平調到零位。
測試時,載荷從零載荷開始逐漸地往上加載,直到加到天平的zui大稱量。然后逐漸地卸下載荷,直到零載荷為止,其測量點數在常規檢定時不少于5點。
例如:對于DF200A型電子天平來說,載荷可以從0g;20g;40g;50g;70g;100g;120g;150g;200g往上加,再從200g按上述數值往下依次逐步減少,一直到0g。其zui大允許誤差按標準規定在50g以下應等于0.5e(即±5d),也就是±0.5mg;在50g~200g范圍內應小于等于±1e(即±10d)也就是±1mg。 4.2 重復性誤差
天平的重復性的測定要在空載和加載狀態下進行,加載的載荷有兩種:一種是全載,一種是半載,要求分別對加載和空載平衡位置進行讀數,每加一次載荷應返零一次。在常規計量性能檢查時,對于Ⅰ、Ⅱ級天平,規定載荷點的分別測定次數可以為6次,所加試驗載荷允許只選一種,此時試檢載荷應等于zui大稱量。
重復性誤差計算方法可以用極差法或標準偏差法。 4.2.1 極差法
加載時天平的重復性為:(P2-P1)max-(P2-P1)min
式中(P2-P1)max指天平加載示值與空載示值之差的zui大值;(P2-P1)min指天平加載示值與空載示值之差的zui小值;
空載時天平的重復性為:(P1 max –P1 min)
式中P1max為空載時(天平處于不自動回零狀態)天平示值的zui大值;P1min為空載時天平示值的zui小值;
在天平加載的重復性和空載時的重復性中選取zui大值,作為該天平的示值重復性。
例如某型電子天平,其zui大稱量為200g,zui小分度值(d)為0.1mg,檢定標尺分度值(e)為1mg,用200g砝碼檢定其重復性,共測6次,將每次重稱示值減去空稱示值(P2-P1),取zui大值減去zui小值作為天平加載時的重復性誤差,再將空稱時zui大值(P1max)減去空稱時zui小值(P1min)作為空稱時的重復性誤差,則200g時天平示值重復性要求小于等于1e(即10d),其空載示值重復性要求小于等于0.5e(即5d)。 4.2.2 標準偏差法
對于重復性測試的加載載荷,計算出每次的加載示值與空載示值之差(P2-P1),共有n個數據(n正好等于重復性測定次數),則此時的重稱示值標準偏差為
5 檢定結果處理和檢定周期
電子
分析天平屬計量管理部門強檢設備,其檢定周期為一年。在此期間內,如自檢不符合其計量性能規定,應即暫停使用,報請有關單位進行維修,然后再經計量管理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附錄 砝碼的使用與維護
1 各等砝碼按檢定系統表的規定使用。一等、二等砝碼使用實際質量,各級砝碼用標稱質量。 2 暫不使用的砝碼必須放在砝碼盒內。砝碼盒放在潔凈、干燥而無明顯溫度波動的房間或專用的玻璃干燥器皿中。
3 二等及4級以上砝碼不應赤手拿取,應用鑷子、夾叉或墊以柔軟潔凈的鹿皮、真絲綢布或帶上細紗手套拿取。取放砝碼必須輕拿輕放。打法嗎起吊時要平穩、緩慢、輕放,不得碰壞或劃傷砝碼的表面。砝碼表面如有銹蝕、鍍層脫落或有較深較長的劃痕時,立即停止使用,修理后重新檢定。 4 砝碼的表面應保持清潔。各等及4級以上砝碼定期用無水乙醇、航空汽油、苯、乙醚或丙酮清洗。
清洗實心的砝碼時,將砝碼置于鋪有真絲綢布的淺盒中,按要求進行清洗。清洗時可用軟毛刷輕輕刷洗,然后置于另一個鋪有干燥柔軟、清潔的真絲綢布或鹿皮的淺盤中,用干燥而柔軟清潔的真絲綢布或鹿皮沾去砝碼表面殘存的液體,晾干(洗滌時嚴禁砝碼碰撞)。
清洗帶調整腔的3、4級砝碼時,應用清潔、柔軟的鹿皮或真絲綢布沾少許清洗液輕輕擦拭,除去砝碼表面的污垢和灰塵。嚴防清洗液滲入調整腔。
5 砝碼的檢定證書應放在砝碼盒內。砝碼必須按周期檢定。除周期檢定和正式修理以外,不得啟動砝碼的調整腔蓋或更動計量部門在砝碼上所做的印封標記。無檢定證書或其它合格印記的砝碼一律不準使用。